(三)車輛購置稅征收機關打印新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后,應在正、副本“(專用章)”處分別加蓋征收機關“征稅專用章”;
(四)新增二維條碼打印空白區,由車輛購置稅征管系統自動編碼、打印車輛完稅信息,同時征管系統將增加掃描驗證車輛完稅信息二維條碼的相關應用。
三、從2013年5月1日起,舊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廢止,四川省國家稅務局不再向納稅人發放舊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2013年5月1日前已發放給納稅人的舊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仍是有效憑證,無需更換。
特此公告。
關于《啟用新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新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啟用在即,為使社會公眾了解啟用時間、式樣變化、使用銜接等問題,四川省國家稅務局發布了《關于啟用新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有關問題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1號)。現將公告內容解讀如下:
一、關于啟用時間問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啟用新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2]567號)的要求,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按照保證征管、減少浪費的原則,自行決定本省、區、市新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的統一啟用時間。我省根據本省車輛購置稅征管工作的實際,決定從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啟用全國統一的新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二、關于新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的主要變化
(一)取消塑料皮與白卡紙外皮,正、副本為單頁上下版面設計;
(二)取消“征稅欄”、“免稅欄”,由車輛購置稅征管系統根據征、免稅情況自動打印“征稅”或“免稅”等字樣;
(三)車輛購置稅征收機關打印新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后,應在正、副本“(專用章)”處分別加蓋征收機關“征稅專用章”;
(四)新增二維條碼打印空白區,由車輛購置稅征管系統自動編碼、打印車輛完稅信息,同時征管系統將增加掃描驗證車輛完稅信息二維條碼的相關應用。
三、關于新舊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的發放和使用銜接問題
從2013年5月1日起,舊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廢止,四川省國家稅務局不再向納稅人發放舊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2013年5月1日前已發放給納稅人的舊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仍是有效憑證,無需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