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本市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備案事項的通知
滬地稅財行[2012]21號 2012.5.17
各區縣稅務局、各直屬分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3號)規定,現就本市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備案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財稅〔2012〕13號文件規定的納稅人,應當在每年的6月30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當年減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備案手續。
自用或出租的土地,應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土地信息登記。
二、納稅人在申請備案時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上海市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備案表》(樣式見附件);
(二)倉儲設施占地面積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證明。
三、對納稅人提交資料齊全,符合享受減征城鎮土地使用稅規定條件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受理納稅人減免稅備案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備案工作,出具《備案類減免稅登記通知書》。
四、納稅人辦理備案手續后,當年度內倉儲設施用地增加的,需就增加的土地面積再次備案,并從取得土地的次月起按規定減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五、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上海市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備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