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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地稅函[2005]219號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住房補貼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5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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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住房補貼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蘇地稅函[2005]219號 2005.11.10泰州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住房補貼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請示》(泰地稅發[2005]110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個人從單位取得的住房補貼,屬于工資薪金所得。泰興市人民醫院等單位按當地政府規定發給部分職工的住房補貼,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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