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8-1
各區、縣地方稅務局、各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3]67號)轉發給你們,并補充通知如下,請一并依照執行。
一、各局應進一步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征管手段,配備業務骨干,通過與房地產管理部門的D調配合,掌握本地區土地增值稅稅源狀況。按照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項目管理制度的要求,對所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項目的全面登記。
二、各局應嚴格依照相關文件及工作制度規定,將申報納稅等相關涉稅信息錄入土地增值稅電子臺帳,并確保臺帳信息的準確與完整。稅務機關應及時掌握所轄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銷售情況,持續推進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
三、各局應嚴格按照《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辦法〉的通知》(京地稅地[2008]92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的通知》(國稅發[2009]91號)的規定,實行稅務所、區縣(分)局兩級審核管理制度,積極開展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