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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的年底雙薪是否可以在2009年發放并扣繳個人所得稅?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7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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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的年底雙薪是否可以在2009年發放并扣繳個人所得稅? 問題:我公司給陳某預提2008年年底雙薪20000元,欲在2009年發放給陳某,請問2008年的獎金可在2009年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嗎? 回復: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稅款項時,應當依照稅法規定代扣稅款”之規定,一般認為個人所得稅是以納稅人取得所得時確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扣繳義務人在支付所得時代扣代繳稅款。但就何時為納稅人“取得所得的時間”——究竟是取得權益的時間還是實際收到權益的時間,暫未有明確規定。但實踐中多是以實際取得工資、薪金的時間作為“取得所得”的時間,而不是看取得的工資權益屬于哪個月的。因此,20000元的2008年年底雙薪可以在09年發放,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申報也可放在200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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