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規性問答】《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中明示的不動產出租是否適用財稅87號公告加計抵減15%政策?
中國財稅浪子提示:在此前適用加計抵減10%政策的《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4號第八條)中,生活服務業明確列出了16個小項,其中包括第12小項不動產出租,大家紛紛來電詢問,不動產出租是否可以依據該份申明,列作生活服務,納入加計抵減15%的適用范圍。
生活服務業
其中:1.文化藝術業
2.體育業
3.教育
4.衛生
5.旅游業
6.娛樂業
7.餐飲業
8.住宿業
9.居民服務業
10.社會工作
11.公共設施管理業
12.不動產出租
13.商務服務業
14.專業技術服務業
15.代理業
16.其他生活服務業
我們理解,生活服務的適用范圍必須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在適用加計抵減10%政策時,適用范圍是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和生活服務,出租不動產作為現代服務的一部分納入加計抵減10%范圍。同時在聲明中單獨統計為“不動產出租”小項,聲明只是一種勾選模式,需要納稅人確認收入占比最高的項目,并不意味著改變了不動產出租適用的銷售服務類別。
我們認為,按照現有政策,不動產出租不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但仍可適用原加計抵減10%政策。
室內設計屬于加計抵減15%適用范圍嗎?室內設計屬于現代服務之文化創意服務范疇,不屬于加計抵減15%政策的適用范圍,但仍然屬于加計抵減10%政策的適用范圍。
還有的同學問,生產生活性服務業收入占比超過50%,其中生活性服務業收入占比最大,但是沒有超過全部收入的50%,是適用10%還是15%呢?顯然,不符合加計抵減15%政策的適用條件,還是適用加計抵減10%。
月子中心、體檢中心屬于加計抵減15%政策適用的生活服務范圍嗎?我理解月子中心屬于居民日常生活服務中的照料和護理,體檢屬于醫療服務,屬于加計抵減15%政策適用的行業范圍。
還有的同學會說,如果國家稅務總局發布新的文件對不動產出租行業所屬的增值稅銷售服務范圍進行調整,比如將其重新納入生活服務,或者將住宅的出租列作生活服務,你的回答豈不就是錯誤了?我覺得我不是算命先生,我只能根據現有確定的稅收政策來回答這個問題。如果政策修改了,我們也要相應地做出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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