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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國稅函[2010]153號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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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通知 深國稅函[2010]153號 2010-6-2 各區國家稅務局,各基層分局,海洋石油稅收管理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49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市局補充如下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納稅人因《通知》第一條規定情形,需要對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進行更正的,由各區局政策法規科(基層分局綜合業務科)進行審核,如符合規定,應及時告知納稅人提出不予加收滯納金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及時予以核準。 解讀國稅函[2010]249號: 2009年度所得稅納稅申報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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