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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地稅發[2011]205號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的通知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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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的通知的通知 渝地稅發[2011]205號 2011.11.15 各區縣(自治縣)地方稅務局,市局各直屬單位: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1]105號)轉發給你們,并補充以下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金融機構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時,應填報《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借款合同減免印花稅情況表》,按季(月)報告本單位以及借款企業減免印花稅情況。 附件: 1.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借款合同減免印花稅情況表 2.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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