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5號 2014.7.25為滿足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匯總申報繳納增值稅的需要,國家稅務總局對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進行了調整,現公告如下:
一、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2號)附件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中增設“預征率%”行次,修改后的表式見附件。
其中,第13a行“預征率%”適用于所有實行匯總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分支機構試點納稅人;
第13b、13c行“預征率%”適用于部分實行匯總計算繳納增值稅的鐵路運輸試點納稅人。
二、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下載:xls文件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2014年08月04日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為滿足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匯總申報繳納增值稅的需要,我們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解讀如下:
一、公告主要內容
公告的主要內容是調整《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2號)附件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表式,增加“預征率%”行次,由原來的1行變成3行,以滿足稅收政策調整而產生的新申報需求。其中,第13a行“預征率%”適用于所有實行匯總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分支機構試點納稅人;第13b、13c行“預征率%”適用于部分實行匯總計算繳納增值稅的鐵路運輸試點納稅人。
二、有關簡并征收率的說明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規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對適用簡易辦法計算應納稅額的征收率進行了簡并,考慮到納稅人可能會出現自查補繳以前所屬期稅款的情形,我們保留了《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中6%、4%征收率的相應欄次,以方便納稅人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