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12
遼寧、安徽、四川、陜西省財政廳、國家稅務局:
現將第二批ITER計劃采購包合同清單發給你們,請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際熱核聚變實驗堆計劃采購包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號)有關規定執行相關增值稅政策。
附件:第二批ITER計劃采購包合同清單
附錄——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際熱核聚變實驗堆計劃采購包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2]1號 2012.1.6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聯合實施國際熱核聚變實驗堆計劃建立國際聚變能組織的協定》和《聯合實施國際熱核聚變實驗堆計劃國際聚變能組織特權和豁免協定》,現將國際熱核聚變實驗堆計劃(以下稱ITER計劃)采購包有關增值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納稅人按照與中國國際核聚變能源計劃執行中心(以下稱ITER中心)簽署的ITER計劃采購包合同,銷售給ITER中心的貨物免征增值稅,同時允許將免稅貨物的進項稅額在其他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中抵扣。
二、ITER計劃采購包合同清單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根據ITER計劃執行進度陸續下發。
ITER計劃采購包合同清單下發前,已征收入庫應予名征的增值稅稅款可抵減納稅人以后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稅款或者辦理稅款退庫。
三、ITER計劃采購包合同金額與合同實際執行結果不一致的,按照合同實際執行結果免征增值稅。
附件:ITER計劃采購包合同清單(200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