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銷售珠寶玉石是否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654 |
|
問:超市主要經營百貨,同時還有珠寶玉石專柜,銷售各類珠寶玉石。超市一直按增值稅4%的征收率實行簡易征收。最近,超市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珠寶玉石還能否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加工和銷售珠寶玉石征收增值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7]1286號)規定,對于加工、銷售珠寶玉石的納稅人應按現行有關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管理規定辦理認定手續。凡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應依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不得實行簡易征收辦法征收增值稅。因此,該超市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后,銷售珠寶玉石應按17%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