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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貨方如果收到購貨的貼息,是否繳納增值稅? |
發布時間:2015/8/17 來源: 閱讀次數:9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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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因此,你司收到的上述貼息,應作為價外費用,計入銷售額中申報繳納增值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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