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21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理順鐵路運輸企業稅收收入劃分,妥善處理好地區間利益分配關系,現對中央財政下劃我省的鐵路稅收收入予以明確,并從2013年1月1日起執行。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原鐵道部集中繳納稅收收入劃分
將中央下劃我省的原鐵道部集中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40%、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確定為省級收入,同時將中央核定我省的上解基數也由省級財政承擔。
二、哈大鐵路客運專線稅收收入劃分
將中央下劃我省的哈大鐵路客運專線有限責任公司繳納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40%、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作為該企業注冊地地方收入,納入我省現行財政體制。
執行期間,如遇國家出臺重大稅制調整或財政管理體制調整,省政府將相應予以調整。本通知執行中涉及的具體問題,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