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檢查的地稅稽查局對查處的符合公布標準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應隨時錄入,并于每季度最后一日前完成本季度符合公布標準案件的錄入工作。
各級地稅機關可通過信息系統查詢本轄區內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
2.對下級地稅稽查局實施檢查案件的接收及審核審批:省、市地稅局稽查管理部門通過信息系統分別對下級地稅稽查局作出行政處理、行政處罰的符合本級公布標準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進行書面審核,提出對外公布意見,并報本級地稅機關分管局長或局長審批。
省、市地稅局分別于每季度終了后10個和7個工作日內,完成對下級地稅機關檢查案件的接收及審核審批工作。
3.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省、市地稅局稽查管理部門匯總信息系統中本轄區內經審核審批的符合本級公布標準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分別送本級地稅機關相關部門對外公布。
(四)公布方式
國家稅務總局在門戶網站設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專欄。省、市地稅局參照總局門戶網站“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專欄式樣,在門戶網站設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專欄,按照公布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的規定,每季度向社會公布案件信息。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
對外公布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文件要求并結合我省地稅工作實際,有效發揮稅收職能作用、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大舉措。全省各級地稅機關要充分認識公布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工作(即“黑名單”制度)的重要意義,把思想統一到總局、省局的要求上來,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積極落實、大力推進,確保達到預期成效。
(二)嚴格把關,保證質量
要嚴格審核擬公布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嚴把案件信息的內容關、法律關、文字關。各級地稅機關要按照規定錄入和公布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不得受其他因素的干擾而隱瞞案件信息。上級地稅機關要對下級地稅機關錄入和公布的案件信息進行實時監控,并進行績效考核,對隱瞞案件信息等行為,一經發現,要給予通報批評、嚴肅處理。
(三)簡明扼要,準確錄入
為保證公布信息的統一規范,國家稅務總局按偷稅、逃避追繳欠稅、抗稅、虛開普通發票等違法類型以及法人、自然人等不同主體,分別制作了公布模板(附件1至5)。各級地稅機關要認真參照公布模板和填表說明,扼要介紹稅收違法事實,正確引用相關法律依據,準確錄入行政處理、行政處罰情況。其中,稅收違法事實及違法手段的介紹要盡量簡明扼要,避免產生負面社會影響。
(四)積極宣傳,擴大影響
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通過地稅機關公告欄、報紙、廣播、電視、網絡媒體等途徑以及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對外公布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積極宣傳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工作,進一步增強公布工作的社會影響力和威懾力,促進納稅信用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五)逐步探索,有效落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對公布當事人依法采取的懲戒措施。各級地稅機關對可自行實施的,要采取切實可行的辦法,認真組織落實到位;對需外部有關部門配合實施的,要積極與發改委、公安、工商、銀行和法院等部門溝通協調,逐步探索落實到位。
三、做好提前報送工作
為提高首次公布的宣傳效應,擴大社會影響,國家稅務總局擬提前于10月1日前后公布第一批案件信息。請各市局于2014年9月23日前通過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系統提前報送2-3件符合省局公布標準的案件信息。其他案件信息的錄入、審核、審批等工作繼續按照本通知的規定執行。
四、注意事項
(一)案件發布級別
對于既符合本級地稅機關發布標準又符合上級地稅機關發布標準的案件信息,省、市地稅局應對案件信息同時予以發布。
(二)審核審批標準
各級地稅稽查局對案件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上級地稅機關對下級地稅機關檢查案件的文字性內容進行審核把關。
案件的錄入、審核、審批等工作均通過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系統開展。
在本通知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省局(稽查管理處)反饋。
附件:
1.偷稅案件公布模板(隱瞞銷售收入)
2.逃避追繳欠稅案件公布模板
3.抗稅案件公布模板
4.虛開普通發票案件公布模板
5.偷稅案件公布模板(自然人)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