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5-22
廣州市白云區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廣州市建筑集團有限公司申請“惠澤雅軒”保障性住房項目銷售環節免征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請示》(穗地稅云發〔2013〕22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根據《關于切實落實國家保障性住房建設等涉及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免收政策的通知》(穗財綜[2011]116號)規定:“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以及棚戶區改造、舊住宅區整治,一律免收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這里的“建設”應指“建安工程”環節,不應包括“銷售”環節。
因此,在市財政局沒有明確我市保障性住房在“銷售”環節免征堤圍防護費、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3項規費前,應按照現行規定,征收堤圍防護費、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此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