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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涉稅分析與關注要點 |
發布時間:2011/11/5 來源: 閱讀次數:5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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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內涵及發展現狀合同能源管理(簡稱EMC)是指節能公司通過與客戶簽訂節能服務合同,為客戶提供包括:能源審計、項目設計、項目融資、設備采購、工程施工、設備安裝調試、人員培訓、節能量確認和保證等一整套的節能服務,并從客戶進行節能改造后獲得的節能效益中收回投資和取得利潤的一種商業運作模式。自70年代在西方發達國家開始以來,這種基于市場運作的全新節能新機制的發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國、加拿大和歐洲,“節能服務公司”已發展成為一種新興的節能產業。合同能源管理的實質是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業務方式。這種節能投資方式允許客戶用未來的節能收益為工廠和設備升級,以降低目前的運行成本;或者節能服務公司以承諾節能項目的節能效益、或承包整體能源費用的方式為客戶提供節能服務。能源管理合同在實施節能項目的企業(用戶)與節能服務公司之間簽訂,它有助于推動節能項目的實施。依照具體的業務方式,可以分為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業務、承諾型合同能源管理業務、能源費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業務。如太湖電機有限公司是一家生產高壓變頻器的專業企業,高壓變頻器是一個節能產品,技術含量比較高,所以單臺價值也比較大。這個產品對于能耗大戶A公司很有吸引力,A公司很想通過節電來降低生產成本,但是相關設備改造的巨額投入,往往又會讓這些企業遲遲下不了決心購買相關產品。為此,太湖電機有限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參加了A公司的日招標,用440萬元的價格取得了四套高壓變頻器的提供權,并達成節能服務合同方案??們r不菲的四臺高壓變頻器沒有花A公司一分錢,全是設備提供方太湖電機有限公司(節能公司)掏的腰包。這不是“天上掉下來的餡餅”,而是太湖電機有限公司引進國外合同能源管理新模式,由節能公司為客戶提供節能項目的資金、設備,包括安裝調試、維修保養等一攬子服務,然后從客戶節約下來的能源費用中獲取利潤,根據合同約定若干年后全套設備歸客戶所有。通過測算,A公司安裝的四臺高壓變頻器每個小時大約可節約900千瓦時電,按保守估計,設備一年運行7000小時,以每千瓦時電0.54元的價格計算,A公司每年可以節約電費340萬元左右。根據合同A公司每個月將節約下來的電費的八成給太湖電機有限公司,余下的歸自己,直到四臺設備的款項全部結清。二、合同能源管理所涉及的稅收優惠政策為鼓勵企業運用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加大節能減排技術改造工作力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0號),明確從2011年起,我國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將享有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等多項稅收優惠政策。財稅[2010]110號文件明確,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取得的營業稅應稅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節能服務公司實施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將項目中的增值稅應稅貨物轉讓給用能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財稅[2010]110號文件同時明確,要享有上述營業稅和增值稅優惠,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相關技術應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規定的技術要求;而且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簽訂《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內容應符合《合同法》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優惠方面,財稅[2010]110號文件指出,如果節能服務公司同時滿足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節能服務公司投資額不低于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資總額的70%等多項條件,其實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凡是符合企業所得稅稅法有關規定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此外,節能服務公司以及與其簽訂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用能企業,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有關資產的企業所得稅也享有優惠政策。三、合同能源管理享受稅收優惠應注意的重點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是否成功與改造方案的確定和節能技術與配套設備的選型直接相關,也與原始運行狀況和耗能情況關系密切。EMC要在客戶的坦誠幫助下,弄清原始運行和耗能情況,并在專家的指導下選好改造方案和所有技術與配套設備。這是防范技術風險的有效措施,也是項目成功的基礎。節能服務公司應與愿意進行節能改造的耗能企業簽訂節能服務合同,為用戶的節能項目進行投資或融資,向用戶提供能源效率審計(節能潛力分析和診斷)、節能項目方案設計、原材料和設備采購、施工、監測、培訓、運行管理等一條龍服務,保證節能效果,并通過與耗能企業分享項目實施后產生的節能效益來贏利和滾動發展。而從稅收的角度講,節能服務公司應當注意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且能夠單獨提供用能狀況診斷、節能項目設計、融資、改造(包括施工、設備安裝、調試、驗收等)、運行管理、人員培訓等服務的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2.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相關技術應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24915-2010)規定的技術要求;3.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簽訂《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內容,符合《合同法》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24915-2010)等規定;4.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項目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財稅[2009]166號)“4、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類中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項目和條件;5.節能服務公司投資額不低于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資總額的70%;6.節能服務公司擁有匹配的專職技術人員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項目順利實施和穩定運行的能力。此外,節能服務公司還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以防范涉稅風險。1.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2.用能企業對從節能服務公司取得的與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有關的資產,應與企業其他資產分開核算,并建立輔助賬或明細賬。3.節能服務公司同時從事適用不同稅收政策待遇項目的,其享受稅收優惠項目應當單獨計算收入、扣除,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將會帶來涉稅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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