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公告第3號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我市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問題的公告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559 |
|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我市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問題的公告2010-12-20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公告第3號 為了加強我市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的規定,現對我市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我市企業實行應稅所得率辦法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按照《天津市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表》(見附件)規定的應稅所得率標準執行。 除另有規定外,暫執行上述應稅所得率表中的下限。 二、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國家稅務局《關于調整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有關問題的通知》(津地稅所[2007]22號)附件《天津市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表》廢止。 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分送:各區、縣國家稅務局,市國稅局直屬稅務分局,海洋石油稅務分局,市濱海新區地方稅務局,各區、縣地方稅務局,市地稅局直屬局,納稅服務局,第一、第二稽查局 附件:天津市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表 行 業 應稅所得率(%) 制造業 6-15 批發和零售貿易業 5-15 交通運輸業 10-15 建筑業 8-20 飲食業 10-25 娛樂業 20-30 農、林、牧、漁業 3-10 其他行業 10-30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