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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地稅政發[2013]25號臺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通知[全文廢止] |
發布時間:2014/9/2 來源: 閱讀次數:14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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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通知[全文廢止]臺地稅政發〔2013〕25號 2013.9.18提示——依據臺州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3號臺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房地產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本法規自2014年8月1日起全文廢止。 各縣(市)地方稅務局,椒江、黃巖、路橋地方稅務局,市局直屬分局: 為了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合理調節房地產開發收益,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企業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管理,充分發揮土地增值稅調控作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0]53號)文件精神,市局決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稅款所屬期),除保障性住宅外,住宅類房地產(不含別墅、排屋)暫按房地產銷售收入全額(含預售收入)不低于3%預征土地增值稅,別墅、排屋及非住宅類房地產暫按房地產銷售收入全額(含預售收入)不低于4%預征土地增值稅。 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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