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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地稅函[2007]834號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供作職工宿舍用的單位自有住房征免房產稅問題的批復 |
發布時間:2011/11/5 來源: 閱讀次數:1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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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供作職工宿舍用的單位自有住房征免房產稅問題的批復粵地稅函[2007]834號 2007.12.24東莞市地方稅務局:你局《關于企業供作職工宿舍用的單位自有住房征免房產稅問題的請示》(東地稅發[2007]260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住房租賃市場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125號)“對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暫免征收房產稅”的規定是指不高于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暫免征收房產稅。因此,對企業供作職工宿舍用且不收房租的單位自有住房屬于本政策規定的免稅房產,可暫免征收房產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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