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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單位自有住房是否要交房產稅?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4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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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住房租賃市場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125號)第一條規定:對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門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實私房政策中帶戶發還產權并以政府規定租金標準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暫免征收房產稅、營業稅。請問:只要是單位自有房屋,只要按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免征房產稅,理解是否對?如果無償使用,是否要交房產稅,如何計算?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住房租賃市場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125號)第一條的規定,企業自有住房按政府規定租金標準向職工出租,是免房產稅的。所以,貴公司的房屋出租如果滿足上述免稅條件,是可以免征房產稅的。 企業自有住房無償供職工使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的規定,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員或者使用人繳納。因此,企業自有住房供職工無償使用,應由房產產權所有人依照房產余值按1.2%計算繳納房產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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