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11
為進一步規范稅務登記管理,加強外資銀行的稅收征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將調整我市部分外資銀行管轄稅務機關相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已在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辦理了稅務登記手續的74戶外資銀行(含6戶法人銀行、25戶分行、43戶支行)分別調整到北京市東城區地方稅務局、北京市西城區地方稅務局、北京市朝陽區地方稅務局管轄(詳情見附件1)。
二、為保證平穩過渡,本公告施行前上述外資銀行在北京市新設立的支行,仍按照現有規定到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辦理相關涉稅手續,待本公告施行后統一調整到相關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
三、凡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法人外資銀行的其他外國銀行北京分行、外國銀行北京代表處仍由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管轄,納稅人仍向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辦理稅務登記、申報納稅等相關手續。
四、凡使用稅控收款機開具地稅監制發票的納稅人,應到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填報《稅控收款機注銷登記表》和《發票繳銷登記表》,按照有關流程辦理稅控收款機注銷及發票繳銷手續;統一調整后,由新的主管稅務機關為納稅人補辦稅控卡及用戶卡并辦理發票領用事宜。
五、凡使用BJCA數字證書且與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簽訂了網上申報三方協議進行申報繳稅的納稅人,需在本公告實施前到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填報《終止三方協議申請表》辦理終止三方協議,并向調整后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請重新簽訂三方協議。
本公告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部分外資銀行調整交接名單
2.關于《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部分外資銀行管轄稅務機關的公告》的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