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在新疆范圍內興辦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將可享系列稅收優惠政策。
為全面貫徹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政廳、自治區地方稅務局聯合下發了《關于自治區養老服務機構減免稅收問題的通知》。
《通知》規定,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個人等社會力量投資興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符合免稅條件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對其提供的養老服務收入免征營業稅;對其自用的房產、土地暫免征收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養老服務機構是指社會福利院、社會福利中心、老年活動中心、老年養護院、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或日間照料中心)、老年公寓、農村幸福院、托老所(站、點)為老年人提供住養、托養、康復、養護、精神慰藉等服務的機構。
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是指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或《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的養老服務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