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7日下午,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司長劉麗堅和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劉寶柱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解讀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劉寶柱表示,小型微利企業在稅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門的小型微利企業的概念略有不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92條規定,稅收上的小型微利企業除了要求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業以外,還包括三個標準,主要體現在一個是小型、一個是微利,這三個標準: 一個是資產總額,資產總額我們要求是工業企業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的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二是從業人數,工業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 三是稅收指標,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符合這三個標準的才是稅收上說的小型微利企業。 在線訪談實錄——總局在線解讀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相關政策——小微企業稅收界定 優惠政策—— 《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3號) 相關標準—— 《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政策解讀——財政部稅政司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有關負責人就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答記者問 會計處理——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會計處理<孫宏偉> 相關政策—— 小微企業匯算清繳九項稅收優惠政策
財會[2013]24號: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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