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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業所得稅法對不同來源地外資影響不同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7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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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業所得稅法對不同來源地外資影響不同 商務部統計顯示,中國2007年外商直接投資(FDI)總計747億美元。中國仍是發展中國家的最大引資國。那么,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對我國引進外資有什么影響呢?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穩定的政治、經濟環境以及低廉的勞動力,一直是吸引外商直接投資額逐年上升的重要因素。除去我國投資環境的影響,我們還應考慮外資來源地對實施新企業所得稅法的不同反應。不同來源地的外資企業對稅率變動敏感度不同。商務部外資司提供的《2007年1月~12月(外商直接投資)利用外資分國別/地區分析表》顯示,亞洲國家和地區,特別是香港是我國內地2007年最主要的外資來源地。2007年我國實際利用來源于香港的外資金額277.03億美元,占實際使用外資總額的37.05%。來源于香港的外資企業以小規模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和加工貿易為主,這類企業通過利用內地廉價的生產成本而獲得競爭優勢,因此對包括稅收在內的各種生產和經營成本敏感度較大。同時,2007年部分自由港對華投資大幅增長,占實際使用外資金額的30.26%。如維爾京群島等自由貿易港對財產稅和所得稅的免稅或低稅優惠比較敏感,因此受我國企業所得稅變化影響很大。來源于這些國家和地區的企業具有較強的避稅動機。隨著稅率提高和稅收優惠取消,經營成本提高,這類投資很可能轉向周邊低稅的國家和地區。而來源于美國、歐盟、日本等發達國家的外商直接投資則有所不同。他們對華投資主要從國際戰略考慮,以占領市場為主要目的,因稅收因素變化導致撤資的可能性不大。 雖然勞動密集型外資企業在今后有可能撤出中國,但由于新企業所得稅法作了過渡期的規定,從近期看,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不會造成我國吸引外商直接投資急劇萎縮。從長期看,新法對高科技產業等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將促進高新技術企業外資的引進,從而提高我國利用外資的質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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