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5-27
2013年4月1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今年8月1日起,將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在全國范圍內推開,即2013年8月1日起,青島市提供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以下簡稱“應稅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應當繳納增值稅,不再繳納營業稅。為確保改革試點的順利實施,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試點納稅人范圍
提供以下應稅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試點納稅人。具體包括:交通運輸業(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和廣播影視服務。
二、征收機關
試點納稅人營業稅改征的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
三、試點時間
自2013年8月1日起,我市試點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應開具由國稅部門監制的發票,停止使用地稅等部門監制的發票和票據(另有規定的除外);自2013年9月份申報期(8月稅款所屬期)起,試點納稅人向主管國家稅務局申報繳納增值稅。
2013年8月1日之前,我市試點納稅人提供的應稅服務,仍按原營業稅規定向主管地方稅務局申報繳納營業稅。
四、試點納稅人的申請和確認
試點納稅人應于2013年5月31日之前到全市任一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國稅登記、稅種鑒定,對以前單獨由地稅機關管理的試點納稅人辦理國稅登記和稅種鑒定的期限可延期至2013年6月15日。
從事上述應稅服務的試點納稅人同時須按照國稅機關的要求,及時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發票種類核定、稅控系統申請、發票領購、稅收優惠申請、出口退免稅登記、稅銀聯網簽約等涉稅事項。
五、其他有關事項
1、市國稅部門將自2013年6月起分類分批對納稅人免費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政策、操作、納稅申報等專題培訓,請試點納稅人積極參加,學習掌握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相關稅收政策、征收管理制度以及具體業務操作流程等。
2、試點納稅人需要了解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政策規定、應稅服務范圍注釋及涉稅事項等,可主動向稅務機關咨詢,也可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電話,或登錄青島市財政局(qdcz.qingdao.gov.cn/czj/)、青島市國家稅務局(www.qd-n-tax.gov.cn)和青島市地方稅務局(www.qdds.gov.cn)門戶網站“營改增專欄”查詢了解。
歡迎納稅人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建議,感謝您的支持與配合!
特此公告。
青島市財政局
青島市國家稅務局
青島市地方稅務局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