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企業,經營狀況良好,自成立后卻一直未分配過股息、紅利,同時還存在較大金額借出款項且長期未收回的行為。南昌市國稅局稽查局抓住這一明顯不符合經營常規的疑點,勘破企業以“借款”之名,行“分配股息、紅利”之實的真相,破獲江西首例變相分配股息、紅利案,最終共查補稅款1600余萬元。
專項檢查發現疑點
截至2013年底,A公司未分配利潤已累計達1億多元,但自其成立后卻一直未分配過股息、紅利,明顯不符合經營常規。
2014年4月,南昌市國稅局稽查局首次將非居民稅收列入指令性檢查項目。在對南昌市A公司2010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涉稅情況的專項檢查中,該局發現該公司其他應收款科目余額達1億元,且長期掛賬未作處理。經確認,該款項屬于向6戶關聯企業借出資金,借出后即長期未歸還。
據了解,A公司系港商獨資企業,于2002年6月注冊成立,主要從事房地產開發、銷售業務。該公司開發項目2003年拿地,總占地面積361畝,合21.10萬平方米,總可售面積24.81萬平方米,分兩期開發。近年來,因房地產市場處在快速上升階段,該公司經營狀況良好,經檢查確認,其中一期完工年度為2008年,二期完工年度為2009年,至2013年12月31日共計實現完工產品銷售收入合計12.07億元,銷售進度100%。檢查人員通過查閱稅收征管信息系統數據,并調取該公司審計報告后確認,該公司在2010年~2013年間存在較大金額借出款項且長期未收回,亦未收取利息的行為。并且,截至2013年底,其未分配利潤已累計達1億多元,但該公司自成立后卻一直未分配過股息、紅利,這一現象明顯不符合經營常規。
入駐調查發現問題
未分配利潤與借款數額相同,檢查人員判斷,借款可能只是表象,實質是為分配股息、紅利。
發現疑點后,檢查人員開始進駐A公司。檢查人員首先約談了該公司財務負責人,具體了解該公司房地產開發、公司組織架構、高管人員組成、主要合作伙伴以及股東構成等基本情況。之后,檢查人員又審閱了企業電子賬目,抽檢了公司相關憑證等。通過進一步深入檢查,檢查人員發現該公司對外借出的近1億元資金均集中在福建,且借出后即長期未歸還。檢查人員提出疑問后,該公司財務人員承認該資金均為向關聯企業借出款項。于是,檢查人員初步判斷,該公司存在關聯企業交易應收利息未確認收入問題。
按照這一思路,檢查人員繼續詢問財務人員,了解資金拆借細節,并要求提供借款合同、關聯企業關系證明材料、關聯借款方《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納稅憑證等詳細資料。在提供材料過程中,企業財務人員稱有一家公司已經注銷,無法提供申報表、納稅憑證等相關資料。檢查人員認為這不符常理,若關聯借款方已注銷,款項無法收回,企業一般會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提供相關證明資料,以專項申報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檢查人員判斷借款可能只是表象,實質是為分配股息、紅利。
并且,檢查人員發現,該公司香港股東祖籍福建,債務人均為該股東實際控制。而債務人注銷后,無任何訴訟程序或債務重組協議。以上事實說明,債務人在注銷時對上述債務并無糾紛。
鎖定證據追繳稅款
在證據面前,A公司負責人最終承認該批資金實質為分配股息。江西首例變相分配股息、紅利案成功查結。
在鎖定問題后,檢查人員將相關數據資料列示給該公司財務人員,要求其作出合理解釋。該財務人員稱,這批資金均是按企業負責人要求轉給了其指定企業,后續也從未有過接觸或者對賬。據此,進一步印證了檢查人員的判斷。于是,檢查人員約談該公司負責人,要求其對賬面1億元資金的實質作出解釋。該公司負責人無法自圓其說,但卻始終否認該借款為分配股息、紅利。檢查人員將賬面相關證據材料及疑點一一列示,并宣講分配股息、紅利扣繳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等稅收政策。在證據面前,該公司負責人最終承認該批資金實質就是分配股息,而非正常的拆借資金。
該公司負責人口頭承認該款項為分配股息的資金后,為固定證據,檢查組要求該公司提供相關董事會決議,在聯系香港股東后,該公司最終提供了分配1億元股息、紅利的董事會決議。檢查組初步確認,該公司應按10%的稅率扣繳非居民企業所得稅1000萬元。后該公司就股息分配提出申請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按5%的優惠稅率扣繳稅款500萬元,并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同意。此外,檢查組確認,該公司其他調整應補繳各年度企業所得稅1147萬元并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至此,經檢查人員努力,江西首例變相分配股息、紅利案成功查結。
關注變相分配股息的共性特征
點評人:江西省國稅局國際稅務管理處副處長熊戰波
本案在查處企業變相分配股息、紅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對辦理類似案件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
一是關注變相分配股息共性特征。取得股息、紅利是股東投資企業的主要目的,分配股息、紅利應是一種常態化行為。本案中A公司在12年的經營期限內從未分配過股息、紅利,但又有長期未收回的巨額應收賬款。最終查明,A公司隱瞞董事會決議,以借款的形式向股東分配股息、紅利。這啟示我們,稅務機關應重點關注企業借出且長期未收回的資金,對企業的資金流向和實質進行細致的梳理。
二是案頭分析和應變處置相結合。對企業檢查應事先充分了解企業經營特點,行業經營模式,并認真審閱企業內部相關制度及相關合同資料,而不是簡單的查賬。本案辦理過程中,檢查人員根據情況多次調整檢查思路,轉變檢查重點,應變處置企業不配合、證據難獲取的困難,最終成功辦結此案。
三是專業素養和辦案技巧相結合。檢查人員在發現巨額關聯借出資金后,并未簡單地要求企業按獨立交易原則,對應收利息確認收入,而是深入追查資金流向和交易實質,最終判定該款項為分配股息、紅利所得。在辦案過程中,檢查人員通過發現疑點和矛盾,取得了關鍵性的證明材料,迫使企業承認違法事實,并提供董事會股息分配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