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0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的通知》(稅總發[2015]45號)相關規定,對由我局制定發布的部分消費稅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將全文失效或廢止的消費稅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發布。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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