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選題:下列各項中,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的有()。
A.股份制企業為個人固定購買住房而支出的款項
B.員工因擁有股權而參加企業稅后利潤分配取得的所得
C.員工將型圈后的股票再轉讓時獲得的高于購買日公平市場價的差額
D.股份制企業的個人投資者,在年度終了后既不歸還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借款
正確答案:ABD
案例解析:選項C,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相關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
延伸提醒: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第二條規定:“(一)員工接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征稅。
(二)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于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下同)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因特殊情況,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員工行權日所在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應按下列公式計算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稅=(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
(三)員工將行權后的股票再轉讓時獲得的高于購買日公平市場價的差額,是因為個人在證券二級市場上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而獲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征免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員工因擁有股權而參與企業稅后利潤分配取得的所得,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