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價基金[2014]3號 2014.6.20各市、縣(區)物價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內貿穩定發展九條措施的通知》(閩政辦〔2014〕70號)中“對餐飲業減半征收價格調節基金政策延長至2015年12月31日”的有關規定,現就延長餐飲業減半征收價格調節基金政策執行時間通知如下:
一、對我省餐飲業的營業額實行減半征收價格調節基金(即餐飲業按營業額的0.5%征收)政策延長至2015年12月31日。
二、各地要加強對餐飲業價格調節基金的征收監管,確保餐飲業價格調節基金減半征收標準落實到位。
福建省物價局
2014年6月20日
相關政策——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延長餐飲業價調金減半征收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