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某居委會2009年度取得房屋租賃收入25萬余元,從事房地產開發取得房屋銷售收入850余萬元,請問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是行政單位取得房屋租賃收入,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所稱單位,是指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所稱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包括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
依據上述規定,村委會(居委會)行政單位取得房屋租賃收入和銷售不動產收入,應繳納營業稅,但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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