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08年將開展對匯總(合并)納稅企業的稅收專項檢查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795 |
|
2008年將開展對匯總(合并)納稅企業的稅收專項檢查稅務總局決定2008年繼續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稅收專項檢查工作。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2008年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8)9號的規定,我們概括如下:一、行業稅收專項檢查行業稅收專項檢查分為指令性計劃和指導性計劃(具體檢查方案見我們的后續推出文章)。 1、指令性檢查項目 (1)房地產及建筑安裝業; (2)煙草行業。 2、指導性檢查項目 (1)餐飲業及娛樂業; (2)有色金屬冶煉業; (3)證券業; (4)中介服務業;? (5)品牌營銷的總代理商(總經銷商)。二、區域稅收專項整治 1、區域稅收專項整治的重點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下同)稅務局要聯系本地區稅收征管實際,把利用“四小票”,特別是海關完稅憑證進行偷騙稅以及制售假發票、非法代開發票等稅收違法行為比較突出的地區作為區域稅收專項整治的重點。 2.組織實施各地的區域稅收專項整治工作要由省稅務局直接組織實施,原則上每省每年要部署一個區域稅收專項整治項目,市、縣兩級稅務局不再另行布置。各地要及時將區域稅收專項整治計劃和進展情況報告稅務總局,稅務總局將選擇問題較多、影響面較廣且當地查處難度較大的重點區域進行督辦或直接組織檢查,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三、大型企業集團匯總(合并)納稅企業稅收專項檢查 2008年,稅務總局將從金融業、保險業和供電行業中選擇3戶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統一組織全國稅務機關開展稅收專項檢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