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小王向廣州市地稅局12366咨詢,個人因舊城改造,取得的房屋拆遷的補償款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廣州市地稅局12366對此進行了詳細的解釋,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45號)規定,對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征個人所得稅。
另外,《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若干征稅業務指引[2009年]>的通知》(穗地稅發[2009]148號)進一步明確,對被拆遷人取得超過上述規定標準的部分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且不得扣除房產原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