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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外籍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是多少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1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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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3月1日起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減除標準改為2000,那外籍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是否相應調整為5200呢?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可以根據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匯率變化情況確定附加減除費用,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范圍和標準由國務院規定。 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2008年第519號)規定:第二十七條 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說的附加減除費用,是指每月在減除2000元費用的基礎上,再減除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數額的費用。第二十九條 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說的附加減除費用標準為2800元。 因此,2008年3月1日起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增至2000元,則計算外籍個人個人所得稅時要在減除2000元費用的基礎上,再減除2800元的附加費用,即共計減除4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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