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事前備案類稅收優惠事項。由納稅人根據擬享受的稅收優惠事項填寫相應的備案申請表(見附件2),并附送相關資料(見附件1)報主管地稅機關。經主管地稅機關初審后,不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及時告知納稅人并退回相關資料;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將備案表連同相關資料上報有權備案地稅機關。備案機關應在規定時限內對上報資料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享受稅收優惠條件的,應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并將備案表一份留存,其余兩份退回主管地稅機關,由主管地稅機關通知納稅人據此辦理納稅申報;不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應逐戶制發《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不予備案通知書》(見附件4),由主管地稅機關送達納稅人。
(三)事后備案類稅收優惠事項。納稅人享受事后備案類稅收優惠事項,應在年度納稅申報的同時,填寫《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事后備案表》(見附件2表15),并附相關資料報主管地稅機關。
二、稅收優惠審批備案的時限和權限
(一)審批備案時限。備案類優惠事項,實行一年一備案制度。對于事前備案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納稅人一般應于年度終了后兩個月內(有明確時間規定的事項,應在規定時間內)向主管地稅機關申請備案,確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期提出申請的,應于規定時限內向主管地稅機關說明原因和理由,并確定最遲備案期限。對于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涉及多個年度稅收優惠的,納稅人首次辦理審批備案手續后,在優惠年度內,如果納稅人所享受的優惠項目情況未發生變化,僅需在辦理年度納稅申報時提供《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條件未發生變化情況說明》(見附件3),由主管地稅機關審核后留存。審批類事項的審批時限仍按原規定執行。
(三)審批備案權限。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29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提高效能、強化管理,對企業所得稅審批備案權限作進一步明確。應由各級地稅部門審批的事項由各級地稅部門按規定審批;需要納稅人備案的事項,由納稅人按規定向縣級以上地稅機關備案;省、市局直屬征收分局管理的納稅人的備案事項,由省、市局直屬征收分局負責受理、審核、登記和管理,備案情況向上級部門報告。各市局根據管理的需要,可創新審批備案管理的體制和機制,也可上收審批備案管理權并報省局備案。
三、審批備案管理工作要求
(一)加強宣傳,確保優惠政策落實
各級地稅機關要結合實際多形式、多渠道地深入開展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宣傳工作,切實讓企業了解和掌握政策及執行程序,確保優惠政策真正落實到位。
(二)規范程序,嚴格優惠資格審查
1、對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事項的審批備案工作,各級地稅機關要按照規定時限和程序,認真負責,嚴格把關。對于應按規定取得相關資格證書而未取得的,或已取得但不符合企業所得稅有關政策規定條件的,一律不得享受相關優惠。
2、主管地稅機關在審查過程中發現企業已取得稅收優惠資格但對其資格有異議的,應及時層報認定部門的同級地稅機關進行復核。在認定部門復核期間,可暫停納稅人享受減免稅優惠。
3、對于同時從事稅收優惠項目和非優惠項目的,納稅人應按要求對稅收優惠事項單獨核算,不能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4、納稅人報送資料是復印件的,應注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企業公章,并對報送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法律責任。對需要實地核實情況的,主管地稅機關應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并將核查情況形成資料一并存檔。
(三)健全制度,加強優惠事項管理
1、目前我省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實行紙質運行和大集中征管系統的電子文書并行的方式。因此,各級在做好資料文書流轉的同時,要及時將相關信息錄入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信息管理系統,做好審批備案事項與預繳和匯繳申報表的銜接。
2、對納稅人報送的相關資料,備案機關要逐戶歸檔保存。同時,主管地稅機關應設立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事項管理臺賬,詳細登記各項稅收優惠事項的審批或備案時間、項目、年限、金額等內容,并建立起動態管理監控機制,加強對審批備案類事項的跟蹤管理。
3、各市局應加強對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和程序問題的督導、檢查,確保各項優惠政策及時、準確落實到位。
4、各級地稅部門應加強政策落實調研,及時發現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并逐級向上級部門反映,對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各級地稅部門應在匯繳檢察工作報告中單獨總結。
附件:
1、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項目應報送的資料
2、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事項備案表
3、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條件未發生變化情況說明
4、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不予備案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