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地稅函〔2014〕103號 2014.11.11南寧市西鄉塘區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上海錦洋置業有限公司南寧分公司房產權屬變更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征免問題的請示》(南西地稅報〔2014〕15號)及《關于上海錦洋置業有限公司南寧分公司房產權屬變更個人所得稅征免問題的請示》(南西地稅報〔2014〕14號)已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上海錦洋置業有限公司南寧分公司(以下簡稱錦洋分公司)房產權屬變更營業稅及土地增值稅征免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為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及享有法人財產權,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股東個人財產獨立于公司財產。錦洋分公司將房屋權屬變更至股東名下屬于兩個不同主體之間的房屋權屬變更,應按"銷售不動產"征收營業稅及土地增值稅。
二、關于錦洋分公司房產權屬變更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將公司法人財產(房屋)登記到投資者個人,其實質為企業對投資者個人進行了實物性質的分配,對投資者個人取得的所得,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