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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2007]1292號 總公司向所屬企業(yè)提取2007年度總機構管理費有關問題 |
發(fā)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shù):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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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中煤能源集團公司和中煤地質工程總公司向所屬企業(yè)提取2007年度總機構管理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文號:國稅函[2007]1292號 發(fā)文日期:2007.12.25北京、河北、山西、黑龍江、上海、江蘇?。ㄊ校﹪叶悇站?,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現(xiàn)將中國中煤能源集團公司和中煤地質工程總公司向所屬企業(yè)提取2007年度總機構管理費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總機構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辦法〉的通知》(國稅發(fā)[1996]17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總機構提取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辦法的補充通知》(國稅函[1999]13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總機構提取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5]115號)的有關規(guī)定,經(jīng)審核,同意中國中煤能源集團公司和中煤地質工程總公司2007年度分別向所屬企業(yè)提取2170萬元和200萬元的總機構管理費。上述公司所屬企業(yè)按規(guī)定標準上交的管理費(詳見附件1、附件2),準予在稅前扣除;超過規(guī)定標準上交的管理費,應進行納稅調整。中國中煤能源集團公司和中煤地質工程總公司提取的管理費年終如有結余,應并入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稅務總局上述三個文件的規(guī)定精神,在中國中煤能源集團公司和中煤地質工程總公司及其所屬企業(yè)進行年終納稅申報時,對其總機構管理費的提取、使用、稅前扣除等有關事項進行嚴格審核和管理。 ?? 附件:1.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所屬企業(yè)2007年度總機構管理費扣除標準 2.中煤地質工程總公司所屬企業(yè)2007年度總機構管理費扣除標準 附件1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所屬企業(yè)2007年度總機構管理費扣除標準 序號 單位 金額(萬元) 地址 1 平朔煤炭工業(yè)公司 150 山西省朔州市 2 大屯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110 江蘇省沛縣 3 太原煤炭氣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400 山西省太原市 4 中國煤炭進出口公司 150 北京市 5 北京中煤機械裝備公司 20 北京市 6 中煤建設集團公司 40 北京市 7 中煤第一建設公司 400 河北省邯鄲市 8 中煤第五建設公司 400 江蘇省徐州市 9 中煤生產(chǎn)技術開發(fā)公司 40 北京市 10 中煤南方能源有限公司 60 深圳市 11 中煤黑龍江煤炭化工有限公司 400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 合 計 2170 附件2中煤地質工程總公司所屬企業(yè)2007年度總機構管理費扣除標準 序號 企 業(yè) 名 稱 金額(萬元) 地址 1 北京中煤大地技術開發(fā)公司 55 北京市 2 北京中煤地技術裝備公司 25 北京市 3 北京華辰飯店 30 北京市 4 北京益而康生物工程開發(fā)中心 35 北京市大興區(qū) 5 中煤地質工程總公司上海分公司 10 上海市浦東區(qū) 6 上海中煤物探測量有限公司 15 上海市浦東區(qū) 7 中煤地質工程總公司物資分公司 10 北京市 8 中煤地質工程總公司大同物資 分公司 20 山西省大同市 合計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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