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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國稅告[2010]2號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關于2009年銷售額超過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問題的通告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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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關于2009年銷售額超過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問題的通告深國稅告[2010]2號 2010-3-4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09年銷售額超過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35號)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09年度銷售額(包括全部銷售額)超過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不含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應于2010年3月31日以前,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二、2009年度銷售額(包括全部銷售額)超過標準的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應于2010年5月31日以前,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在國家稅務總局防偽稅控系統升級之前,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需使用防偽稅控系統的,應持組織機構代碼證到主管稅務機關繳銷舊稅務登記證,同時換發以組織機構代碼為納稅人識別號的新稅務登記證。 三、逾期未申請辦理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將按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得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如屬于超過標準的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將取消定期定額征收辦法,改按查賬征收辦法,按適用稅率征稅。 四、申請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有關手續請登陸深圳市國稅局網站(www.szgs.gov.cn)查詢或致電123661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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