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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開展黃金業務的工行7月起統一轉為一般納稅人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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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開展黃金業務的工行7月起統一轉為一般納稅人 為支持該行將個人實物黃金業務擴展到其所屬全部支行級機構,安徽國稅日前發布關于中國工商銀行安徽省分行個人實物黃金業務增值稅征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以下簡稱補充通知)(皖國稅函[2009]104號),明確從2009年7月1日起,對于新增的開展個人實物黃金業務的中國工商銀行安徽省分行所屬支行,統一按照一般納稅人管理,不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制度。 據悉,自2009年7月1日起,中國工商銀行安徽省分行開展個人實物黃金業務的分支機構,由《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關于中國工商銀行安徽省分行個人實物黃金業務增值稅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皖國稅函[2007]236號)所規定的17個支行擴展到該行所屬的全部支行?! 榇耍a充通知規定,上述新增的開展個人實物黃金業務的中國工商銀行安徽省分行所屬支行,應在2009年6月底前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不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制度,其一般納稅人資格自2009年7月1日起執行。 同時,自2009年7月1日起,中國工商銀行安徽省分行及其所屬各支行銷售的個人黃金,應以本單位的名義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他合法抵扣憑證,向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發票認證及抵扣憑證電子信息采集上報手續,并由各分支行按月填制《匯總納稅企業進、銷項稅額傳遞單》,上報給省行統一計算抵扣。 此外,中國工商銀行安徽省分行所屬開展個人實物黃金業務的各支行在所在地預繳增值稅的預征率暫定為1.2%。自2009年8月1日起,中國工商銀行安徽省分行及其所屬支行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也相應調整?! “不諊愖詈蟊硎荆栋不帐叶悇站株P于中國工商銀行安徽省分行個人實物黃金業務增值稅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皖國稅函[2007]236號)第一條中有關進項稅額抵扣、納稅申報問題的規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停止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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