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增值稅計算、申報和繳納
(一)所有分公司實現的增值稅應稅收入統一由省公司核算銷項稅額,取得的進項稅額一律在省公司集中申報抵扣(分公司直接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他合法扣稅憑證)。各分公司取得的防偽稅控專用發票需經其級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取得的其他合法扣稅憑證,應由其錄入《抵扣信息清單》(國家稅務總局未規定需錄入《抵扣信息清單》的扣稅憑證除外)。
(二)省公司本級和各分公司應納增值稅按其應稅銷售收入比例關系分攤并就地申報入庫。
1.省公司本級及分公司應納增值稅的計算方法
省公司本級或XX分公司當月應納增值稅=省公司統一核算的當月應繳增值稅總額×(省公司本級或XX分公司當月應稅銷售收入)÷(省公司本級 各分公司當月匯總應稅銷售收入)
2.納稅申報及“票表稽核”
(1)省公司按當月匯總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當月全省的應納稅額,編制《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浙江省郵政速遞物流有限公司本級及所屬分公司應交增值稅分配表》(以下簡稱《分配表》,見附件1),將分配給各分公司繳納的稅額,作為當期本公司已繳稅額填列。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應進行本級IC卡抄報稅,產生省公司本級《報稅信息清單》,同時報送《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及其附表、《分配表》、各分公司《報稅信息清單》、《認證信息清單》、《抵扣信息清單》復印件。
(2)各分公司應按《分配表》填報各自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第19欄“應納稅額”欄),并于每月15日前向主管國稅機關辦理申報納稅,同時報送《分配表》、《抵扣信息清單》(紙質及電子數據)。主管國稅機關在受理各分公司納稅申報時應進行IC卡抄報稅,并對其增值稅進項發票《認證信息清單》、IC卡《報稅信息清單》和其他合法扣稅憑證《抵扣信息清單》進行審核蓋章,以確保進銷項的真實性。申報結束后,各分公司應將其《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報稅信息清單》、《認證信息清單》、《抵扣信息清單》報送省公司作為其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的依據。
(3)省公司統一核算當月應納稅額如為負數(即有留抵稅額)的,不再計算分配,留待下期抵扣,各分公司需辦理零申報手續。
(4)省公司所屬分公司主管稅務機關在受理各分公司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時不作“票表稽核”;省公司主管稅務機關每月應對《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及其附表有關欄次與《報稅信息清單》、《認證信息清單》、《抵扣信息清單》進行稽核比對。
三、發票管理
需要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向省公司、各市分公司和運輸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領購手續。普通發票由省公司、各分公司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領購。
四、綜合征管軟件(CTAIS)系統管理
各級國稅機關應在CTAIS系統做好省公司所屬分公司匯總納稅申報的維護工作。省公司為各分公司匯總申報納稅人,各分公司為被匯總申報納稅人(詳見附件2)。
五、有關資料報備
省公司應于每月月底前將所屬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增減變動情況(名稱、所在地、開業時間等)分別報送省國稅局和分公司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未發生增減變動的,無需報送相關資料。
六、日常管理
各級國稅機關應做好省公司及其分公司的戶籍登記管理,對不納入匯總繳納的相關公司應實行屬地管理。省公司應做好對匯總繳納增值稅的分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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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郵政速遞物流有限公司本級及所屬分公司應交增值稅分配表
2.浙江省郵政速遞物流有限公司本級及所屬分公司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