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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地稅函[2013]111號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歌芬衛生用品[福州]有限公司一期制漿造紙廠房安裝工程營業稅計稅營業額中允許扣除設備價款的具體設備名單的批復 |
發布時間:2013/6/17 來源: 閱讀次數: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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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歌芬衛生用品[福州]有限公司一期制漿造紙廠房安裝工程營業稅計稅營業額中允許扣除設備價款的具體設備名單的批復
閩地稅函[2013]111號 2013-5-28
福州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歌芬衛生用品(福州)有限公司一期制漿造紙廠房安裝工程設備價款不計入營業稅計稅營業額問題的請示》(榕地稅[2013]45號)悉。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第三條第十三款有關建筑安裝工程計稅營業額的規定,參照福建省建設廳《關于建設工程設備計價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建筑〔2010〕32號)有關設備與材料劃分標準,現就歌芬衛生用品(福州)有限公司一期制漿造紙廠房安裝工程營業稅計稅營業額中允許扣除設備價款的具體設備名單及相關問題批復如下:
一、允許扣除設備價款的具體設備名單 衛生紙機、復卷機、泵、攪拌器、真空泵、汽水分離器、除塵除濕風機、風機箱、熱風機組、空氣壓縮機、空氣干燥機、儲氣罐、儀表現場接線箱、儀表控制柜、電容柜、傳動控制柜、高低壓開關柜、現場控制箱(盤)、氣動閥、工藝閥、濃度計、流量計、流量開關、變送器、閥門定位器、三相電機。 上述設備主體以外但屬于設備成套供貨范圍并隨同設備主體到貨,且其價款與設備主體價款開具在同一張發票上的零件、配件、附件等也可作為設備的組成部分。
二、除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歌芬衛生用品(福州)有限公司一期制漿造紙廠房安裝工程營業稅計稅營業額中允許扣除設備價款的具體設備,均以上述列舉的名單為準。
三、允許扣除設備的價值、數量分別以購買設備的正式發票上注明的實際采購價、工程實際使用數量為準。
此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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