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1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將于10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規定,對于達到一定涉案金額的偷稅、逃稅、騙稅、抗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普通發票等違法案件信息,將通過新聞媒體、社會公告等形式予以曝光。
兩部條例是國家稅務總局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旨在通過建立稅收守信激勵機制和稅收違法失信約束懲罰機制,在對嚴重稅收違法行為采取懲戒失信措施的同時,實現對誠信納稅者的守信激勵,從而維護社會公平。
根據辦法,納稅信用管理包括納稅信用信息的采集、評價、確定、發布和應用等,稅務機關將根據多種指標評定納稅人的信用級別。納稅信用按百分制分為A、B、C、D四級,逃避繳納稅款、拒絕稅務稽查等10種行為將直接判為D級。
辦法指出,稅務機關將對公布的涉稅案件當事人采取更加嚴格的管理措施。如評定為D級,將采取限制出境、任職限制等措施;同時,稅務機關還將把違法當事人有關信息向銀行、工商等部門通報,供融資授信、行政審批等參考使用,使違法當事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相關政策—— 稅總發[2014]8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有關工作事項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違法案件公告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8〕156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