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某酒樓因開具了七張假發票,被稅務機關檢查發現需要補繳相關的稅款和滯納金,還收到了萬元的罰單。
據了解,不久前,該酒樓陳經理收到了一條關于可以提供或代開發票的短信,想到這幾天有家企業要來結算餐費,于是,他就從票販子手里買了幾張假發票,并開具給客戶。
但幾個月后,稅務機關的人員就找上門來,因檢查該企業而發現其酒樓所開出的假發票,并要求陳經理配合調查。最終,陳經理不得不承認開具假發票的事實。除了補繳幾百元的稅款和滯納金外,還得接受15000元的罰款。
據稅務部門解釋,根據相關規定,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私自印制、偽造、變造、非法取得或者廢止的發票而受讓、開具、存放、攜帶、郵寄、運輸的,由稅務機關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結合該酒樓的違法情節和《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常用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地稅局給予該酒樓15000元的處罰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