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財稅[2014]34號 2014-10-22各市、縣(區)財政局、國家稅務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和現行增值稅有關規定,現將廣西順豐速運有限公司及所屬分支機構匯總繳納增值稅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同意廣西順豐速運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具體名單詳見附件)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實行由廣西順豐速運有限公司匯總計算繳納增值稅。期間分支機構若有變動,由廣西順豐速運有限公司及時向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報告。
二、其他具體增值稅征收管理規定由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商自治區財政廳另行制定。
附件:廣西順豐速運有限公司及所屬分支機構名單 下載:doc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