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能源局日前發出《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根據近年來國內裝備制造業及其配套產業的發展情況等,對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規定和目錄作出調整。此次調整旨在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裝備制造業振興規劃有關決定,提高我國裝備制造業的核心競爭力及自主創新能力,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促進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
據了解,通知以附件的形式發布了《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規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執行。根據該規定,六部門對符合條件的國內企業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或產品而確有必要進口部分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對國內已能生產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等,照章征收進口稅收。對相應國產裝備尚不能完全滿足需求,確需進口的部分整機和設備,根據產業的供應情況,經相關部門嚴格審核,采取降低優惠幅度、逐步縮小免稅范圍等過渡措施,在一定期限內繼續給予進口優惠政策,過渡期結束后停止執行整機的進口免稅政策。
通知同時以附件的形式發布了《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4年修訂)》、《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商品目錄(2014年修訂)》和《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4年修訂)》,對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照章征收進口稅收和在一定期限內繼續給予進口優惠政策的產品作出細化規定。上述目錄自2014年3月1日起執行。
自2014年3月1日起,下列文件予以廢止: 1、《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能源局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09]55號) 2、《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的通知》(財關稅[2012]14號) 3、《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的通知》(財關稅[2013]14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