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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征集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的通告 |
發布時間:2015/7/16 來源: 閱讀次數: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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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征集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的通告 根據《財政部關于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5年第3號)和《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1號),北京市擬于2015年7月1日起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現在全市范圍內征集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以下簡稱退稅商店)。
一、符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1號第三條條件的企業,經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備案后即可成為退稅商店。
二、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符合條件且有意向備案的企業,填寫《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備案表》(附件)直接或委托退稅代理機構向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第三直屬稅務分局報送。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第三直屬稅務分局辦稅服務廳負責受理退稅商店的備案申請。
三、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第三直屬稅務分局受理后在5個工作日內報送至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備案,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在收到備案資料15個工作日內審核備案條件,并對不符合備案條件的企業通知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第三直屬稅務分局告知申請備案的企業。
特此通告。
附件下載:doc文件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備案表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2015年6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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